注塑产品质量一般性标准

201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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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注塑生产的各种塑胶制品的检查与试验方法,适用于一般注塑制品的检查,本标准仅供常规检测用,特殊要求以PARTSPEC为准。
    一、常见缺陷的解释
    1焦痕(RURNS):由热引起的材料分解。
    2混色(DISCOLORATION):偏离原色或颜色不一致。
    3入水纹(FLOWMARKS):塑胶件流动形成的象干涸河道一样的条纹。
    4雾点(HAZE):在清晰材料表面形成的朦胧点或区域。
    5凹点(PITS):小凹坑或表面缺料。
    6凸点(PROTRUSIONS):高于周围材料表面的点或面。
    7花痕(SCRATCHES):小沟槽或切入材料表面的点或面。
    8缩水(SINKMARKS):表面收缩或小陷痕迹。
    9斑点(SPECKS):在面或内部的小微粒或杂质。
    10夹水纹(WELDLINES):在塑胶表面冷料前端熔接在一起时形成的可见线(痕迹)。
    11测量面:被观察表面
    *测量面:用户常看到的顶面或侧面
    第二测量面:用户偶然地看到或很少看到的侧面、拐角或边位。
    第三测量面:总装件、组件、零件的底面或装配时相互贴在一起的零件表面。 
二、检查条件
    2.1此标准以对功能无影响为前提而且靠目测比较,故并不优于限度样板及个别特殊标准。
    2.2通常在30cm处目测3~5秒,如果发现缺陷,移到50cm观测3~7秒,难以看得到及不太明显缺点为OK。
    2.3检测光源为生产工厂日光灯,视力0.7以上。
    2.4观察角度:垂直于被观察面及上下45度角。
    
    三、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3.1表面(外观)质量
    NO 缺陷 *测量面 第二测量面 第三测量面 检查方法
1 裂 纹 不允许   不允许   对组装成品外观性能无影响时允许有 目 测
2 走 胶 不 齐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及装配功能,轻微可接受 目 测(试 装)
3 夹水纹 以工程样板为zui低标准 同 左 同 左 目 测(对 板)
4 缩  水 以工程样板为zui低标准,从45度到90度之间看无明显水痕,且触摸时无凹陷感 同 左 同 左 目测或用手触摸产品时与板缩水处凹痕的深浅
5 边拖花 不允许 外观看不明显 允许有 目 测
6 杂 点 (黑 点) 混 色 污 渍   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4点,且不能有3点集中,分隔应大于100mm,杂点/污渍/混色每点面积不大于0.4mm2 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6点,且不能有3点集中,分隔应大于100mm,杂点/污渍/混色每点面积*不大于0.5mm2 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9点,且不能3点集中,分隔应大于100mm,杂点/污渍/混色每点面积不大于0.9mm2 目 测
7 花 痕 碰 伤 花痕/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8mm,宽度不大于0.05mm 花痕/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10mm,宽度不大于0.1mm 花痕/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2.5mm,宽度不大于0.15mm 目 测
8 顶 白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可接受,但不能凸起影响功能 目 测

注塑产品质量常规检查标准
3.2 功能质量
3.2.1 披峰——任何喇叭孔、按键孔、开关制孔及所有运动件相
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4点,且不能有3点集中,分隔应大于100mm,杂点/污渍/混色每点面积不大于0.4mm2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6点,且不能有3点集中,分隔应大于100mm,杂点/污渍/混色每点面积*不大于0.5mm2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9点,且不能3点集中,分隔应大于100mm,杂点/污渍/混色每点面积不大于0.9mm2目测
    7花痕
    碰伤花痕/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8mm,宽度不大于0.05mm花痕/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10mm,宽度不大于0.1mm花痕/碰伤每条
    长度不大于2.5mm,宽度不
    大于0.15mm目测
    8顶白不允许不允许不影响外观可接受,但不能凸起
    影响功能目测
    注塑产品质量常规检查标准
    3.2功能质量
    3.2.1披峰——任何喇叭孔、按键孔、开关制孔及所有运动件相配合孔位均不能有披峰,内藏柱位、骨位披峰则不能影响装配及功能;外露及有可能外露(如:电池门)影响安全的披峰,用手摸不能有刮手的感觉。
    3.2.2变形——支撑于平台的底壳变形量不大于0.3mm,与支撑于平台的底壳相配的面壳其变形量也不能大于0.3mm,其余塑件的变形以不影响装配功能可接受。
    3.2.3尺寸——尺寸要求接PARTSPEC,无SPEC时参照样板按下列公差要求控制:
胶件尺寸范围 胶件公差值(以不影响装配功能)    单位:mm
0-10 ±0.05
10.1-50 ±0.10
50.1-100 ±0.15
100.1-200 ±0.20
200以上 ±0.25 
  
 3.2.4水口余胶
    ——a)外露以及有可能外露(例如:电池门)会影响外观及安全标准的水口位应平坦,且符合安全标准不能刮手。
    ——b)有装配要求,但不能外露,不影响装配的水口余胶应控制在0.5mm以内且不影响功能。
    ——c)无装配要求,不影响功能,不外露的水口,控制在1.5mm以内,水口位断裂形状可处于自由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