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批准文号:盐发改审[2009]6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盐城市体育中心体育场橡胶地板采购及铺装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盐城市体育中心体育场橡胶地板采购及铺装项目;
3.2工程地点:盐城市解放南路与纬十三路交接处;
3.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200万元;
3.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3.5质量标准:“合格”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且不得影响建安工程鲁班奖的评定。
3.6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材料的采购、铺装及其伴随服务工作,同时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具体工期服从招标人工程进度要求。
四、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盐城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工程橡胶地板材料(含塑胶地板粘结剂、自流平复合浆等)相关主辅材的采购及铺装、检验试验(含所有相关材料送检费用,具体检测比例按相关规范执行,检测单位由具备相应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检测)及其他伴随服务(主要包括售后、提供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等)等,具体数量及规格等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采购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五、申请人投标报名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
5.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橡胶地板的生产厂家或者销售代理商(销售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同时并取得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联保证明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下列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包括生产厂家和销售代理商),销售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人民币(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注明的实收注册资本金为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才能参加投标。
5.2生产厂家须具有投标产品的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5.3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09001系列质量体系资格认证证书和IS01400环境体系资格认证证书。
5.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5招标人推荐的橡胶地板品牌为:高科、安达泰、圣特、海特、LG、科丽宝(如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橡胶地板为其他品牌产品,此产品质量档次及性能必须相当于或优于上述招标人推荐品牌,终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
5.6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六、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
6.1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6.2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6.3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七、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全数法入围办法。
八、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
九、本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上述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4月4日11时至2014年4月14日11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盐城市文港路五星小区印汽社区服务中心三楼)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含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有关资料,或招标人可通过对投标申请人提供资料进行考察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的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为0515-88197281。
建设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侍工
联系电话:0515-8666009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龙
联系电话:18005102085
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项目的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拟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现授权同志(该同志在我单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码为:)办理投标报名以及资格预审、领取招标文件及投标等有关投标事宜。
我单位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无弄虚作假现象。若有投诉反映有弄虚作假现象或经贵单位审核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贵单位即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的投标报名资格。
联系电话:
邮箱号码: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4年月日
招标单位 |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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