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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将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食用接触塑料制品质量抽检

2020-08-18 11:57:28 来源: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 阅读量:28213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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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度第二批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方案》,明确将根据泰安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流通、生产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

  【塑料机械网 塑说各地】日前,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度第二批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方案》,明确将根据泰安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流通、生产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
 
  本次抽样的商品种类为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承检单位为泰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时间自2020年8月中旬开始,主要在泰安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和功能区的部分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场所进行。
 
  本次抽检依据为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T10003《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等标准。
 
  抽样人员由检验单位工作人员2人以上组成。抽样人员抽样时,在受检单位产品仓库或商品储存点中的待销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作为一个样本。取样兼顾省内、省外品牌。抽取样品需经双方[生产者(经营者)、抽样人员(两人)]或三方[生产者(经营者)、抽样人员(两人)、当地监管部门人员(两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签字盖章或对封存检样、备样应拍照或视频留证。生产者(经营者)无法加盖公章时,可签字后加按手印。样品商品一经抽取,应立即封样,不允许调换。
 
  抽取的检验用样品和备份样品当场封样,并由承检单位人员、生产者(销售者)双方签字确认。备份样品经承检单位人员和生产者(经营者)双方认可后封存在被检测人处。被检测人[生产者(经营者)]不得私自拆封、调换、毁损代为保管的备份样品。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本文由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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