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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发布!

2020-11-14 14:35:44 来源: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 阅读量:22907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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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4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开展23项具体行动,开展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塑料机械网 政策法规】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4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开展23项具体行动,开展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实施范围
 
  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
 
  重点任务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
 
  ●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重点工程。
 
  ●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
 
  ●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
 
  ●强化扬尘管控。
 
  ●强化秸秆禁烧管理。
 
  其中,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
 
  本文由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部门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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