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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

2020-04-21 16:23:51 来源: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 阅读量:34113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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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现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5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

  【塑料机械网 政策法规】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5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
 
  其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中关于塑料制品的主要内容包括:
 
  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的电镀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 985)执行,涂装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1086)执行。
 
  塑料制品工业: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采用挤塑、注塑、吹塑、压延、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的各种制品的生产,以及利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加工再生产塑料制品的活动;不包括塑料鞋制造。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包括塑料薄膜制造,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塑料丝、绳及编制品制造,泡沫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人造草坪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等排污单位。
 
  废水排放监测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低监测频次按照下表执行。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低监测频次
 
        废气排放监测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低监测频次按照下表执行。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低监测频次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低监测频次
 

        本文由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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