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新区中学建设工程 经 南城县发改委「城发改社会字字 [2013] 02 号文」 批准立项,按《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发 [2013]9号)文件和《抚州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入库及退库、摇号抽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邀请招标代理机构摇号投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概况为 总建筑面积约 58000平方米(其中:期教学楼、科技艺术实验楼、食堂、宿舍楼和行政图书楼等教学及辅助用房约 37000平方米;学生公寓和食堂等生活用房 21000平方米)。铺装、绿化和 400米塑胶运动场等。项目总投资约 1.2亿元。
二、招标代理委托工作内容: 办理告知,完成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的编制、送审直至挂网,组织招标,完成中标通知书、招投标资料备案等招标全过程服务。招标代理费 按抚建发〔 2013〕 5号文件执行并按如下时点支付:招标代理事完毕, 并上交备案资料后一个月内付款 。
三、参加摇号条件:已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4号)规定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资质、已承诺响应本招标公告内容、已进入抚州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
四、参加摇号人可持摇号承诺及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如实行电子投标文件网络运行可不提供、不参加开标会);于 2014 年 2 月 21 日 15 时至 16 时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厅进行登记,并于 2014 年 2 月 21 日 16 时在登记处参加公开摇号。
五、摇号抽取委托我单位 周志华 同志操作、产生中选人一名和候补中选人一名,邀请 抚州市建设局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派员见证。
六、摇号结束后 5个工作日之内,中选人须草拟招标代理合同与我方沟通并签证合同,否则我方将通知候补中选人签订,派入本项目从业人员需进入抚州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信息库。
七、签证合同后由中选人将合同送交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合同签订时发生争执请招标监管部门协调。
摇号招标联系人:周志华 联系电话: 13979423549
摇号招标单位(签章):南城县教育局
摇号招标单位法人代表(签章):
2014 年 2月 19日
招标单位 | 南城县新区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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