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V1800、UV170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检验规程工作条件
UV1800、UV170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检验规程
按照企业标准Q/SGZW001-2012的规定,引用JB/T 6777-199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JJG178-2007《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计量检定规程》、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部分:通用要求 》、JB/T 9329-1999《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GB/T 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特制定检验规程。
1. UV1800、UV170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正常工作条件
a) 室温:5℃~40℃;
b) 室内相对湿度:≤85%;
c) 供电电源:电压(86-264)V,频率(50±1)Hz、(60±1.2)Hz;
d) 额定功率:300W;
e) 产品不应受到影响使用的振动和电磁场的干扰;
f) 室内无腐蚀性气体;
g) 产品应有良好的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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