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技术指标
5.1 40kg捣固试验焦炉技术条件:
5.1.1 炭化室宽:400mm
5.1 40kg捣固试验焦炉技术条件:
5.1.1 炭化室宽:400mm
结焦时间: 14~16小时
装煤量: 43~57kg(干基)
装炉煤堆密度:0.7~1.01t/m3
炉墙温度:1050±30℃升温速率无级可调
5.1.2 装炉方式:底装 人工装炉和出炉半自动化
5.1.3 控制系统:计算机控制调节加热温度,人工装炉和出炉,配置控制柜一台,微机一台随时记录设备的运行状态。
5.1.4 配置一台1/4米库姆转鼓,电动落下强度试验装置一套。
5.1.5 试验误差:M40/M25≤3% M10≤1.5%
5.1.6 抗急冷急热性:在冷态或热态情况下,不出现剥落或裂纹。
5.1.5 试验误差:M40/M25≤3% M10≤1.5%
5.1.6 抗急冷急热性:在冷态或热态情况下,不出现剥落或裂纹。
5.1.7 需方在现场仪表厂房中应准备好良好单独地线接点,为控制设备所用。
5.1.8 加热方式:硅碳棒加热
5.2主要配置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备注 |
1 | 40kg试验焦炉炉体铁件 | 炉壳,炉砖 |
2 | 工业计算机 | 一台 |
3 | 显示器 | 19寸液晶显示器 |
4 | 电气控制柜 | 一台 |
5 | 硅碳棒 | 12根 |
6 | 硅碳棒夹子 | 24 |
7 | 热电偶 | 3支含补偿导线 |
8 | 排烟装置 | 上升管及横管一套 |
9 | 液压升降平台 | 一台 含电机、液压站、控制器、电控箱 |
10 | 装煤箱450x360x460 | 10个(Q235) |
11 | 1/4米库姆转鼓 | 一台 |
12 | 转鼓自动控制仪 | 一台 |
13 | 手工筛(测强度用) | 鼓前筛、鼓后筛(圆孔筛)80、60、40、25、10各一套 |
14 | 移动式液压升降洗焦装置 | 一台 |
15 | 3000x3000x1200mm钢平台(底装用) | 一套含斜梯、四个支腿、底板1块、花纹钢板6块、围栏4片 |
16 | 电动落下强度试验装置 | 一套含电机、减速机 |
17 | 电动落下控制箱 | 一台 |
18 | 出焦牵引车 | 一台含电机、减速机 |
19 | 牵引车控制箱 | 一台 |
20 | 出焦轨道 | 一套 |
21 | 炉门 | 一个 |
22 | 硅酸铝陶瓷纤维毡 | 5箱 |
23 | 耐火泥 | 5袋 |
24 | 烟道插板 | 一个 |
25 | 捣固机 | 一台 |
26 | 专用控制软件 | 一套 |
27 | 说明书、合格证 | 一套 |
5.3 其它技术要求:
5.3.1 设备明细
5.3.2 由计算机实现控制加热元件,完成实验要求的温度控制,温控精度高、线性好、使用可靠方便,实验数据(含温度曲线)可存储、显示和打印。
5.3.2 由计算机实现控制加热元件,完成实验要求的温度控制,温控精度高、线性好、使用可靠方便,实验数据(含温度曲线)可存储、显示和打印。
5.3.3 焦炭强度指标直观性好,可测M40、M25和M10,试验结果重现性好。
5.3.4 底装式装煤和出焦方式,出焦口密封性能好而且操作方便、简单;
5.3.4 底装式装煤和出焦方式,出焦口密封性能好而且操作方便、简单;
5.4技术服务
5.4.1 由乙方转让试验焦炉技术并负责指导焦炉的砌筑、开工、调试。
5.4.2 由乙方进行焦炉示范操作,包括装煤、炼焦试验转鼓强度测定及落下强度试验的全部完整过程。
5.4.3 乙方提供焦炉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各2套。
5.4.1 由乙方转让试验焦炉技术并负责指导焦炉的砌筑、开工、调试。
5.4.2 由乙方进行焦炉示范操作,包括装煤、炼焦试验转鼓强度测定及落下强度试验的全部完整过程。
5.4.3 乙方提供焦炉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各2套。
5.4.4 提供装箱单及设备合格证。
5.4.5 乙方免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使操作人员能够独立进行小焦炉试验。
5.4.6 乙方应常年免费解答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常年提供优惠价备品备件。
5.4.7 验收标准和方法:
A.按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进行清点验收。
B.整套焦炉装置及转鼓装置等达到开工调试要求。
C.炭化室达到装煤温度后,二侧炉墙温度差不大于10℃。
D.炼焦试验结果(双炉平行试验)在允许范围内,即可进行验收。
5.4.8 甲方在遵守本技术有关设备各项使用规定的条件下,从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如发现因制造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恢复正常运行(不包括:电加热元件、硅碳棒、电偶、补偿导线、装煤箱等消耗品;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酌情收取成本费),保修期外乙方应甲方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酌情收取成本费。
6. 甲方承担义务
使操作人员能够独立进行小焦炉试验。
5.4.6 乙方应常年免费解答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常年提供优惠价备品备件。
5.4.7 验收标准和方法:
A.按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进行清点验收。
B.整套焦炉装置及转鼓装置等达到开工调试要求。
C.炭化室达到装煤温度后,二侧炉墙温度差不大于10℃。
D.炼焦试验结果(双炉平行试验)在允许范围内,即可进行验收。
5.4.8 甲方在遵守本技术有关设备各项使用规定的条件下,从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如发现因制造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恢复正常运行(不包括:电加热元件、硅碳棒、电偶、补偿导线、装煤箱等消耗品;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酌情收取成本费),保修期外乙方应甲方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酌情收取成本费。
6. 甲方承担义务
6.1 电气:
试验焦炉用电:380v 40kw
1/4米库姆转鼓用电:380v 1.5kw
电动落下装置用电:380v 1.1-1.5kw
轴流风机用电:380v 2.2kw
计算机用电:220v 1kw
照明用电:220v 1kw
牵引车用电:380v 0.75kw
电线、电缆若干。
6.2 通风:通风良好。轴流风机选用:T30 叶轮直径400mm 机号为4;主轴转速2900转/分;电机型号:Y90L-2-2.2
6.3 熄焦用水:自来水或生产用水。
6.4 房间高度:5-5.5米。
6.5 提供电源,电缆,标准地线。
6.6 砌炉、开工、调试期,需方派操作人员;设备安装时需方派钳工、电工、气焊、电焊工、瓦工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