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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销售过度包装商品 打造绿色流通市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系列解读之三

2022-09-14 14:49:09 来源:国家发改委环资司 阅读量:20159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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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行业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塑料机械网 热点关注】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作出部署,指出近年来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尤其随着消费新业态快速发展,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有“卷土重来”之势。《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行业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通知》针对销售环节作出明确部署:要避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商品销售者细化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明确不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加强对电商企业的督促指导,实现线上线下同一要求。鼓励商品销售者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督促指导外卖平台企业完善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提出外卖包装减量化要求。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对外卖包装依法明码标价。
 
  流通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是避免商品过度包装的“守门员”,有责任履行拒绝过度包装社会责任,与政府一道树立避免过度包装的坚固屏障,打造绿色流通市场。流通企业要做到以下方面:
 
  一是严格遵守强制性标准,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商品流通企业应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认真开展商品的自查、自检工作,确保标准实施到位。应制定相应制度或措施,细化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将拒绝过度包装落实到供应商选择及商品选品中。应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引导供应商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国家推荐性标准。
 
  二是履行主体责任,强化重点领域自律。目前,电商、外卖等消费新业态是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的高发区,相关企业应完善管理要求,切实履行企业责任。电商企业不应销售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过度包装商品,实现与线下销售企业要求一致。电商平台企业要加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和商品信息审核,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外卖平台企业要完善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提出外卖包装减量化要求。餐饮经营者要对外卖包装依法明码标价。
 
  三是引导绿色消费,避免不正当竞争。商品流通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不应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行为,不对商品另行过度包装,不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应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观,关注商品内在品质,购买和选用简约适度包装的商品。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张丽君)
 
  原标题:拒绝销售过度包装商品 打造绿色流通市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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