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塑协讯:2026年8月18日,河南兵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立峰一行到访河南省塑料协会,探讨在新的政策环境下推动我省可降解塑料产业发展等事项,协会会长、河南省可降解塑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段同生等协会相关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刘董一行。

座谈中,刘董介绍了兵峰电子近期相关工作,她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经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已于8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九百九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等内容规定“国家依法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
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同时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也有了具体的执法依据,这对我省可降解塑料产业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和激励,相关企业将从法规中收益,服务和规范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也成为当前的迫切需求,公司将和协会一起,共同为推动省内可降解塑料产业发展提供助力。

段会长对刘董的到来表示欢迎,他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是塑料行业关注度比较高的一件大事,近期也和不少行业人士探讨过法典相关内容情况,协会也将于可降解塑料专委会和省可降解塑料产业技术战略联盟一起做好相关准备,为法规落地和相关企业做好服务工作。他谈到:从2020年起,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研制开发了可降解塑料生产销售溯源监测系统,配合河南省可降解塑料标识,已在省内相关生产企业推广应用,使用效果良好,该系统和标识已制定在《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条例中,并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为促进和规范我省可降解塑料产业做了不少工作,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研制开发降解塑料包装也推动了相关政策文件和法规的出台,只是受各种因素影响,工作进度有所放缓,但我省可降解塑料产业链在各方努力下发展完备、产能充足。这次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给我省可降解塑料产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协会将密切联系有关机构和相关会员企业,共同做好法典相关条款的落实,推动法典规定事项的监督和执行等工作。
与会人员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内容分别发表意见,大家表示将积极做好法规学习宣贯工作,支持、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最后,段会长鼓励大家积极主动做好各方面工作,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的契机,努力我省推动可降解塑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部分条款:
第九百九十八条 国家依法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引导减少使用和积极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且无害的替代产品。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的,由商务、邮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企业事业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生产经营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的,依照前款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本法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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