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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快模具尾款的回收速度

2010年06月28日 11:05来源: >>进入该公司展台人气:859


模具尾款难收,这已是模具行业内普遍遭遇的棘手问题。按合同约定,模具虽然早已发到了客户手中生产,但为了那部分的尾款,你只得长时期被动地在客户的质检、生产、财务,甚至是总等十余个部门之间不停地奔波、盖章、签字。如此时客户又是“消极”应对,那就更是难上加难了。此时,不仅我们应得的尾款难收,造成资金紧张,而且还要不断地产生追款时的住宿、餐饮、交通、通讯等费用,也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zui终严重影响了我们模具企业的资金周转。
  面对这种情况,作为“弱势”群体的我们,必须要紧扣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各自工厂的实际情况,订立公平的合同条款,这样才可改变“弱势”地位,从而保证模具尾款的回收,促进模具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一、经济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权的约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法院应在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因此我们在同客户签订合同时千万别将诉讼管辖权约定在客户方,至少应约定在诉讼方所在地法院,一旦发生诉讼,如管辖法院在当地,可以降低诉讼成本,也可避免可能发生的地方保护。
  二、保留模具制造业务发生过程中的双方一切文件记录,如模具更改通知、发货通知等等。一旦发生诉讼,这些均是我方胜诉的有力证据。
  三、合同中要明确模具验收条款。比如参考条款1:模具初验在加工方,终验在客户方。模具在加工方初次验收合格后,发经客户的生产车间后,加工方应派出人员到达现场参与模具验收及协调解决模具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客户应在模具到达后一定的时限内进行模具验收(比如15天内)。参考条款2:如模具到达客户后超过一定时限(比如30天)后不验收,即承认模具已合格。不必再组织检验。即必须在模具合格后一定时限内(如3个月内)付清尾款。合同中如有了上述条款,那么模具企业就可改变客户拖延或不办理模具验收合格单的被动地位,从而促进尾款的回收速度。
关键词: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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