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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给与财政资金支持

2020-09-11 11:53:45 来源: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 阅读量:32902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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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做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用后基本回收并实现无害化处置,有效控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面源污染。

  【塑料机械网 塑说各地】 日前,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了《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
 
  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的回收处置模式和政策监管体系,增强农药和农膜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基本杜绝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乱扔乱弃现象,做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用后基本回收并实现无害化处置,有效控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面源污染。以实现农业投入品回收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力争到2022年,农药包装物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2%以上,确保农村生态、农业生产环境明显改善。
 
  回收范围
 
  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因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和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主要包括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膜和装有报废或过期农药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废旧农膜主要包括农用废弃棚膜、地膜,废弃塑料育秧盘、塑料育秧杯、食用菌棒膜等。
 
  财政资金支持内容
 
  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点,配置临时存放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大型整理箱,将回收物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建立符合环保条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临时集中堆放场所;由具有资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企业进行集中处置。
 
  财政资金支持对象及条件
 
  全市从事农药和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的市场主体,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区域内有一定数量的回收网点,网点业务覆盖实施区域内所有村;每个回收点将回收物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规范建立回收工作台账;
 
  2.在本区域内至少有一个符合要求的临时集中堆放场所;
 
  3.有相对固定的处置企业,并能实现及时处置。
 
  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及补贴标准
 
  回收点临时存放桶补贴。购置临时存放垃圾桶补贴,不超过150元/个。
 
  回收补贴。农药包装废弃袋(瓶)0.3元/个,废旧农膜1元/公斤。
 
  集中暂存场地租赁费用补贴。依据市场价执行,单个县级暂存仓库补贴高不超过5万元/年。(若县域内有多个暂存点,则按县域补贴总数不超过5万元/年的标准执行)。
 
  编织袋购置补贴。按市场价执行,每个编织袋补贴不超过2元/个。(回收网点农药废弃物原则上按废弃瓶每100只、废弃袋每200袋为一扎进行装袋,编织袋以区县为单位统一印制和发放)。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补贴。按市场价执行,市级财政每吨补贴不超过1万元。
 
  项目实施方式及期限
 
  各区(市)县应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由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商供销社明确一个项目主管牵头单位,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原则,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建立“户收集、点回收、县(镇)集中”回收体系,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在处置环节,由各项目区(市)县建立县级集中统一处置制度,采用委托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负责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工作。项目实施方案要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补贴环节、范围和方式。
 
  项目以半年为实施时间,采用据实据效结算,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实际回收处置量进行资金划拨。具体资金拨付方式由县级项目主管牵头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按月或按季兑付实施主体资金。
 

序号

单位

回收处置任务

2020年分配资金

(万元)

备注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废旧农膜回收重量(吨)

设置回收点数量

回收数量(万个)

回收重量(吨)

处置重量(吨)

1

成都天府新区

60

6

6

20

24

30

不足部分,由各区(市)县统筹安排。

2

成都东部新区

80

10

10

22.5

320

45

3

青白江区

160

16

16

51

70

75

4

新都区

90

10

10

20

330

45

5

温江区

100

10

10

32.5

35

47

6

双流区

95

15

15

40

32

52

7

郫都区

45

5

5

400

170

64

8

新津区

60

6

6

37.5

60

32

9

简阳市

300

14

14

10

30

112

10

都江堰市

60

13

13

25

500

44

11

彭州市

180

18

18

310

460

118

12

崇州市

10

1

1

7.5

30

8

13

金堂县

160

25

25

30

267

85

14

大邑县

275

7

7

54

20

102

15

蒲江县

350

17.5

17.5

150

60

148

合  计

2025

173.5

173.5

1210

2408

1007

具体建设任务及资金分配情况
 
  项目验收
 
  验收申请由项目实施主体按月或按季度向当地项目主管牵头单位申请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在申报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实施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
 
  2.回收网点建立台账,每月或每季上报的回收处置统计表和项目实施资料管理台账;
 
  3.回收处置或委托处置协议;
 
  4.处置装车回单、回收处理清册、处置企业营业执照及处置资质复印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由区(市)县项目主管牵头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开展回收、处置数量的核算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填写项目资金补贴汇总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区(市)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市)县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商同级财政兑现财政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项目进行抽查。
 
  本文由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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