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闻

成都市发布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源头减量减少废塑料

2020-12-15 14:40:05 来源: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 阅读量:36784 评论
分享:

导读: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成都市制定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塑料机械网 塑说各地】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成都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分类标准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容器、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容器、废矿物油及其容器、废胶片及废相纸、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
 
  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等厨余垃圾,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瓜皮果核等其他厨余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等。
 
  源头减量
 
  本市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本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生产废弃物产生量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本市鼓励和倡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及其执行标准相适应,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国家标准,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快递业绿色包装相关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和循环使用。鼓励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时,使用电子运单和可循环使用包装箱(袋)、环保胶带等,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鼓励快递包装物回收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推进快递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
 
  本市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绿色办公。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鼓励单位、家庭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买卖、租赁、互换、赠与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本市住宿、旅游、餐饮及相关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市场监管、文广旅、商务、城市管理等部门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餐饮经营者、学校和单位食堂应当在用餐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引导培养节约习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厨余垃圾的产生。
 
  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新建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同步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置设施,未配置的,不得投入使用。现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标准自行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
 
  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物业服务人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鼓励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购物送货时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提高废弃物和包装物的回收再利用率。
 
  本文由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