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欧盟对食品安全标准不断提高,《欧盟2022/1616号法规》成为
再生塑料行业尤为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其中第6条关于用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的收集、分类与预处理流程的质量保证体系,构成了塑料回收链合规化、规范化的基础框架。该法规自2024年起全面实施,对回收企业提出更高的标准化与透明化要求。
本文整合该法规关于食品接触再生塑料的质量保障要求,重点解析废料来源、分类标准、污染控制、追溯管理及第三方认证机制。通过建立符合要求的质量体系与文件管理制度,企业不仅能满足合规审查,也将增强进入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文件背景
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出台的第2022/1616号法规,旨在规范用于食品接触用途的再生塑料生产流程,从源头确保其安全性。该法规核心在于要求再生塑料的原始废料在进入净化流程之前,必须符合一系列收集、分拣与预处理的质量要求。
为协助塑料回收行业相关方理解与执行第6条条款,Eu
PC、EXPRA/EPRO、NMWE、
PETCORE EUROPE与UNESDA联合发布本指南,为收集、分类运营商及认证机构提供实操指导。本指南强调,塑料废料是否被定义为“废物”或“产品”,将影响其由哪个主管机构负责监管。此外,“废物终止标准”(End-of-Waste Criteria)也需明确,以界定行业责任边界。
适用范围
本指南聚焦于食品接触用再生塑料生产流程中的前端环节,即收集和分选过程。预处理操作(如清洗、粉碎)虽属关键环节,但已纳入其他认证体系范畴,这里简单概括。
指南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解读法规第6条的关键合规要求;
阐述如何在实际操作中落地实施;
明确收集与分选阶段需建立的文件与追溯机制,以便未来通过第三方审核认证。
2024年10月10日起,所有用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原料,其回收流程需通过独立第三方认证的质量保障体系,方可投放市场。
术语与定义(简化版)
为统一理解,以下为本指南中涉及的核心术语:
收集:指将废弃塑料集中、初步分类和存储,以便运送至处理设施。
分类:分为初级分类中心(去除非塑料成分)和次级分类中心(按聚合物种类或包装形式进一步细分)。
最终预处理:塑料废料在进入净化环节前的最后一道分选或处理工序。
塑料输入:指经过最终预处理后,符合净化设备要求的塑料原料。
可接受的收集体系:必须是与其他塑料、纸、金属或玻璃共同、独立于其他残余垃圾分流回收的系统,严禁包含危险废弃物。
这些术语不仅构成质量控制和追溯体系的基础,也将直接影响认证审核过程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核心法规要求概述(精选整合)
1. 原料来源合规性:塑料废料必须来自以下四类合规来源:
市政后消费废弃物;
食品零售业;
明确用于食品接触的食品企业;
闭环控制的回收体系。
所有来源均需具备可追溯文件,并与非食品来源物料隔离。
2. 收集体系标准:仅允许来自独立分流体系的塑料废料用于食品级回收,包括押金制系统与多材料共分流系统(纸/金属/塑料等)。混合垃圾、海洋塑料及手工分拣不在许可范围。表1列出了根据第六条第1款可被视为“单独收集”的收集系统。
3. 输入规范与污染控制:分选和预处理环节需设有规格标准,控制瓶盖、标签、残余食品等非目标物料比例。标准应基于EN 15347及法规附录中的污染限值表执行。
4. 质量保障体系(QAS)建设:所有收集与分类单位必须建立符合法规第6条的QAS,包括:
原料来源与分流方式的文档审查;
每一步工序的质量控制记录;
对非合规批次的管理机制;
年度追溯与合规审查机制。
5. 追溯与文件保存:从第一分类中心开始,所有废料须记录来源地、收集方式、风险物排除说明等信息,以便第三方审核及监管部门查验。
认证与第三国准入要求
为确保法规执行效果,法规要求所有从事分选与预处理的企业需接受独立第三方认证。认证体系应符合EN 15343标准,并由获得欧洲认可机构(EA)授权的认证机构实施。
对于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塑料废料,需满足与欧盟相等或更严格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并提交由本国主管机构或具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符合性报告。报告需涵盖以下内容:
本国是否具备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材料是否存在健康风险或改变食品特性;
是否建立阳性列表及迁移限制;
是否有专门针对回收材料的管理要求;
进口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是否满足等同法规。
小结
尽管欧盟目前尚未建立起覆盖全面的第三方认证体系,但行业应主动推进文档化质量体系和可追溯机制的建设。作为行业指南的起草方,相关组织已计划在2026/2027年进行首轮审核后对本文件进行修订,并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实施反馈。
当前,全球对再生材料安全性的监管日趋严格,欧盟相关法规代表着行业监管的前沿方向。虽然法规执行仍在完善阶段,但回收企业应抓住这一契机,推动自身质量体系与运营模式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在可持续与合规双重驱动下,未来食品级再生塑料将在规范管理下实现更高质量与更广泛的市场应用。
(资料来源:petcore-euro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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