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车辆设计和报废车管理的循环要求》(以下简称《新ELV法》)提案自2023年7月13日发布以来,受到全球汽车企业的广泛关注。继2025年1月29日欧洲议会发布“决议草案”后,欧盟理事会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新ELV法》总体方案(General approach,基于决议草案及各成员国意见形成的法规主要内容)表决会议,经参会各成员国政府代表发表意见和充分讨论后,理事会主席表示关于《新ELV法》的总体方案最终达成共识,并提交欧洲议会。
本次总体方案的内容相比“决议草案”主要变化有:
车型范围扩展
从法规生效后的36个月起,将特殊用途的M1和N1类车辆纳入管理。
(M1类汽车主要指轿车、SUV、MPV等乘用车,N1类汽车主要指轻型载货汽车。)
循环设计要求
1. 有害/关注物质
有害物质管控种类:删除碳纤维的限制要求,仍保持为原有四种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
有害物质豁免:针对铝合金的豁免应用有两项变化:一是针对铅含量不超过0.4%(重量分数)的非机械加工用铝合金豁免期限由无限期调整为2027年1月1日前;二是自2026年12月31日后针对含铅量不超过 0.3%(重量分数)(且该铅来自含铅铝废料回收)的铝铸件合金豁免。
关注物质:欧盟委员会代表表示,由于关注物质(SoC)与欧盟REACH等法规存在重叠和交叉,新增“法规生效24个月后,委员会应编制一份关于车辆中存在关注物质情况的报告,以确定这些物质对材料的再利用和回收利用的负面影响程度,以及化学安全影响情况。”
2. 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
发布新的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实施法案的时间节点由原来的法规生效后3年提前至法规生效后2年。
3. 车辆最低再生材料比例要求
针对再生材料的要求再次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再生塑料的目标设定逻辑:由原来的明确性比例目标(再生塑料使用比例≥20%和报废车再生塑料使用比例≥15%)修订为阶段性目标(法规生效后的6年、8年、10年分别实现再生塑料使用比例≥15%、≥20%、≥25%),且报废车再生塑料使用比例被重新调整为≥25%。
增加了再生塑料溯源验证的相关要求:一方面要求制造商有义务确保生产再生塑料相关设备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第三方审查;另一方面针对第三国来源的再生塑料增加了验证规则和程序。
再生金属方面:主要针对永磁材料(原要求:钕、镝、镨、铽、钐、硼)的基础上增加了“镍、钴”的声明要求,并对再生金属的最低比例目标设定的时间由法规生效的23个月重新调整回原来的35个月。
制造商义务
1. 再生材料声明
时间节点:制造商对再生材料含量的声明,从再生材料比例验证计算方法建立后的2年调整为1年。
声明范围:钢、镁合金、铝合金、永磁材料(新增镍、钴),已经设定使用比例目标的再生塑料无需声明。
2. 循环车辆护照
名称发生变化:“循环车辆护照”修订为“电子循环车辆护照”。
实施时间提前:由原来的法规生效后84个月调整为72个月。
明确新增需包含的信息:有害物质含量、再生材料含量、循环策略、车辆备件目录及使用位置。
明确循环车辆护照的运行要求:法规生效后的48个月内通过授权法案发布规则。
报废车管理
1. 修订了报废车的判定标准
进一步明确了报废车和二手车的区别。
2. 聚焦于针对报废车的跨境机制
明确当车辆报废时,拆解回收费用应由将该车辆投放至市场的生产商承担,该生产商也需要在每个成员国设定授权代表,解决报废车的回收费用问题。
《新 ELV 法》将迎欧洲议会表决
本次会议,各成员国聚焦再生材料、报废车管理、循环车辆护照、车型范围扩展四方面发表重要意见,其中43%的成员国意见集中在再生材料,受到各成员国高度关注。虽然理事会主席最终表示就当前折中方案已达成共识,但部分国家如比利时、法国、匈牙利等认为“再生材料比例目标被削弱”,而捷克、保加利亚等国家则表示“再生材料比例目标较为激进”,欧盟委员会表示将在法规实施过程中动态调整再生塑料的阶段性目标。
从《新ELV法》的立法历程来看,再生塑料的使用比例问题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且自2023年以来目标进行了多次调整,期间,日本环境省也曾于2025年3月发布《面向汽车用再生塑料市场构建的行动计划》其中提到分阶段的再生塑料使用比例目标,与欧盟当前的再生塑料目标设定逻辑一致。
本次理事会会议的召开,预示从各成员国政府层面《新ELV法》文本已达成共识,下一步将接受2025年9月份欧洲议会的全体表决,《新ELV法》也将迎来“一读”是否通过的关键时刻。
(素材来源:中汽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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